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0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44 條
第一級受刑人中,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使為作業之指導或監督
之輔助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44 條
第一級受刑人中,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使為作業之指導或監督之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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