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2:1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4 條
調查受刑人之個性及心身狀況,應依據醫學、心理學、教育學及社會學等 判斷之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4 條
調查受刑人之個性及心身狀況,應依據醫學、心理學、教育學及社會學等判斷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