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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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2 條
對於第一級受刑人,非有特別事由,不得為身體及住室之搜檢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32 條
對於第一級受刑人,非有特別事由,不得為身體及住室之搜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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