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0:22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5 條
對於受刑人應給以定式之記分表,使本人記載其每月所得之分數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25 條
對於受刑人應給以定式之記分表,使本人記載其每月所得之分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