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4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監獄行刑法 第 97 條
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,而其情形可補正者,應通知申訴人於 五日內補正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