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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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監獄行刑法 第 5 條
監獄對收容之受刑人,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。
民國 4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第 4 條
受刑人為婦女者,應監禁於女監。 女監附設於監獄時,應嚴為分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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