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1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行刑法 第 5 條
監獄對收容之受刑人,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。
民國 4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第 4 條
受刑人為婦女者,應監禁於女監。
女監附設於監獄時,應嚴為分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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