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行刑法 第 42 條
監獄得安排專人或轉介機關(構)、法人、團體協助受刑人與被害人進行
調解及修復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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