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1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行刑法 第 3 條
處徒刑、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於監獄內執
行之。
處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者,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。
民國 4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第 2 條
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,除法律別有規定外,於監獄內執行之。
處拘役者,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