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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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監獄行刑法 第 146 條
執行死刑,應於當日告知本人。
民國 4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第 91 條
執行死刑應於當日預先告知本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