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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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監獄行刑法 第 106 條
審議小組應製作會議紀錄。 前項會議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、證據。委員 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,經其請求者,亦應列入紀錄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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