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檔案文件之裝訂,應按來文先後之順序排列,其厚度不宜超過六公分 ,超過者,可分成數冊裝訂,並依次編註頁數、蓋騎縫章或角章,填 寫目錄,加裝封面及封底。但訴訟卷宗之厚度不在此限。
九 檔案文件之裝訂,應按來文先後之順序排列,其厚度不宜超過六公分 ,超過者,可分成數冊裝訂,並依次編註頁數、蓋騎縫章或角章,填 寫目錄,加裝封面及封底。但訴訟卷宗之厚度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