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31 14:0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6
六、檔案管理人員,應善盡管理之責,如有怠忽致檔案滅失、毀損者,應 予議處。
民國 84 年 08 月 17 日修正
6
六、檔案管理人員,應善盡管理之責,如有怠忽致檔案滅失、毀損者,應 予議處。
民國 72 年 07 月 07 日訂定
6
六 檔案管理人員應善盡管理之責,如有怠忽致檔案滅失、毀損者,應予 議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