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2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33
三十三、各檢察署得於本注意事項範圍內,審酌機關特性、業務需要及實
        際執勤狀況等因素,訂定法警執行各項職務之作業規定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