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六、下列情形得使用警棍: (一)疏導群眾。 (二)戒備意外。 (三)協助偵查犯罪或執行搜索、扣押、拘提、羈押及逮捕等職務遭 受抗拒時。 (四)依法令執行職務,遭受脅迫時。
二十六 左列情形得使用警棍: (一) 疏導群眾。 (二) 戒備意外。 (三) 協助偵查犯罪或執行搜索、扣押、拘提、羈押及逮捕等職務遭受 抗拒時。 (四) 依法令執行職務,遭受脅迫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