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「他」案進行中,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即改分「偵」案辦理 : (一)案件經調查後,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。 (二)告訴之案件,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,經調查後,認已可能 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。 (三)檢察總長或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。 (四)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。
四、「他」案進行中,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即改分「偵」案辦理 : (一)案件經調查後,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。 (二)告訴之案件,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,經調查後,認已可能 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。 (三)檢察總長或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。 (四)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。
四 「他」案進行中,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即改分「偵」案辦理 : (一) 案件經調查後,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。 (二) 告訴之案件,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,經調查後,認已可能 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者。 (三) 檢察總長或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者。 (四) 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