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第一審法院因案件上訴,將在押被告隨同上訴書狀卷證移送第二審法 院時,不問第一審法院是否與第二審法院在同一地域,第二審法院應 即訊問被告,並分別為接押或停止羈押諭知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或 逕予釋放之處分,第二審法院應以被告解到並予接押之日為接押之日 ,而第一審法院亦於同日開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