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2:4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7
七、聯繫會報成員得前往各地區巡察或列席各項會議。
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修正
7
七、聯繫會報成員得前往各地區巡察或列席各項會議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修正
7
七  聯繫會報成員得前往各地區巡察或列席各項會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