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要點依總統、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一百一十五條、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及行政院核定之「淨化選舉風 氣實施方案」訂定之。
一 本要點依總統、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一百條、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及行政院核定「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 案」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