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1:08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檢察官辦理違反著作權法刑事案件應注意之點 2
二 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三條之罪,除犯第四十三條之罪而著作 人或被冒用人死亡者外,均須告訴乃論,故辦理該等刑事偵查案件, 應先查明告訴是否合法,如告訴不合法而可補正者,應及時命補正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