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9:4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8
八 送驗之毒品經取樣檢驗後,調查局應將經標明之檢驗使用器物、剩餘 毒品連同人犯在其上按指印及簽名之包裝袋等,裝入另一統一之透明 塑膠證物袋,封口並黏貼同一編號之電腦管制條碼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
8
八 送驗之毒品經取樣檢驗後,調查局應將經標明之檢驗使用器物、剩餘 毒品連同人犯在其上按指印及簽名之包裝袋等,裝入另一統一之透明 塑膠證物袋,封口並黏貼同一編號之電腦管制條碼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