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8 20:3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4
四  司法或軍法機關對獲案之毒品,應於原包裝袋外,另以統一之透明塑
    膠證物袋封緘及黏貼獲案毒品電腦管制條碼 (一案一條碼,格式如附
    件二) ,並適時彙整填製扣押毒品清冊 (格式如附件三) ,通報法務
    部調查局 (以下簡稱調查局) 輸入電腦,全程管制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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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司法或軍法機關對獲案之毒品,應於原包裝袋外,另以統一之透明塑
    膠證物袋封緘及黏貼獲案毒品電腦管制條碼 (一案一條碼,格式如附
    件二) ,並適時彙整填製扣押毒品清冊 (格式如附件三) ,通報法務
    部調查局 (以下簡稱調查局) 輸入電腦,全程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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