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7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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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8
十八 通緝犯之父母、子女或其配偶,向檢察機關查詢通緝情形時,應酌 予答復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
18
十八 通緝犯之父母、子女或其配偶,向檢察機關查詢通緝情形時,應酌 予答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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