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8:42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
十二 現正通緝中之案件,應編列索引簿,詳載被告或受刑人之人別、案 號、案由、被訴事實、裁判情形或執行情形及時效消滅日期,輪交 值日人員保管,俾便於辦公時間外使用。索引簿所載資料並應隨時 清查註記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
12
十二 現正通緝中之案件,應編列索引簿,詳載被告或受刑人之人別、案 號、案由、被訴事實、裁判情形或執行情形及時效消滅日期,輪交 值日人員保管,俾便於辦公時間外使用。索引簿所載資料並應隨時 清查註記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