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22:1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  檢察機關於發布通緝書前,應先查明被告或受刑人是否曾經通緝,如
    已有前案通緝,應比照前項各有關規定辦理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
10
十  檢察機關於發布通緝書前,應先查明被告或受刑人是否曾經通緝,如
    已有前案通緝,應比照前項各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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