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8:3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2
二  私運管制進口之毒品入境販賣,係一行為而觸犯運輸毒品及私運管制
    物品進口二罪名,而運輸毒品與販賣毒品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,應
    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從一重之販賣毒品罪論處。 (最高法院七十三
    年台覆字第一七號判例參照)
民國 88 年 01 月 07 日修正
2
二  私運管制進口之毒品入境販賣,係一行為而觸犯運輸毒品及私運管制
    物品進口二罪名,而運輸毒品與販賣毒品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,應
    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從一重之販賣毒品罪論處。 (最高法院七十三
    年台覆字第一七號判例參照)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