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6:0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22
二十二、檢察官偵辦圖利案件時,應就圖利罪之構成要件、偵查程序,製
        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(如附件二) ,於案件偵結時併
        同送閱,以期偵辦周延。

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: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項          目│內                容│移送機關│檢察官審│
│號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處理情形│查結果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一│移送機關有無製│如附件案件研析表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作案情研析表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二│有無調查公務員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圖利之動機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三│圖利故意之調查│1 所違背之法令內容 (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(選擇適當內容│  引據該規定之內容)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填載)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違反經營判斷法則之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事實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故意違背法令行使行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政裁量權之事實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四│違背法令之調查│1 該項法令是否現時仍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(主動函詢主管│  有效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機關或相關機關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)             │2 有無與其他機關之解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釋相牴觸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是否向主管法規機關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或其上級機關查詢就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該法規所為之釋示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五│有無獲得不法利│1 圖利對象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益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是否為不法之利益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是否為財產可轉換及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可計算之利益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4 不法利益之數額 (得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利之結果)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六│對政府機關搜索│1 有無先請求政府機關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前之準備      │  提出或交付所需證物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搜索前有無報告主任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檢察官或檢察長知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,而為必要之研商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七│涉及專業部分有│1 諮詢專家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無徵詢專家或主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管機關之意見  │2 諮詢主管機關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八│證人之陳述    │1 是否完整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有無矛盾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蒐集補強證據,查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與事實相符 (補強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據內容)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九│對被告所提有利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辯解有無調查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備註:五  對「所得利益」之調查,應確定其圖利之對象及數額,且屬於
          可轉換及可計算之不法利益,以彰顯不法利益之具體犯罪事實
          。
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
22
二十二  檢察官偵辦圖利案件時,應就圖利罪之構成要件、偵查程序,製
        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(如附件二) ,於案件偵結時併
        同送閱,以期偵辦周延。

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: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項          目│內                容│移送機關│檢察官審│
│號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處理情形│查結果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一│移送機關有無製│如附件案件研析表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作案情研析表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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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│有無調查公務員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圖利之動機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三│圖利故意之調查│1 所違背之法令內容 (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(選擇適當內容│  引據該規定之內容)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填載)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違反經營判斷法則之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事實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故意違背法令行使行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政裁量權之事實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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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四│違背法令之調查│1 該項法令是否現時仍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(主動函詢主管│  有效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機關或相關機關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)             │2 有無與其他機關之解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釋相牴觸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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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是否向主管法規機關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或其上級機關查詢就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該法規所為之釋示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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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五│有無獲得不法利│1 圖利對象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益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是否為不法之利益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是否為財產可轉換及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可計算之利益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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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4 不法利益之數額 (得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利之結果)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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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六│對政府機關搜索│1 有無先請求政府機關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前之準備      │  提出或交付所需證物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搜索前有無報告主任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檢察官或檢察長知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,而為必要之研商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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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七│涉及專業部分有│1 諮詢專家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無徵詢專家或主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管機關之意見  │2 諮詢主管機關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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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八│證人之陳述    │1 是否完整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2 有無矛盾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3 蒐集補強證據,查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與事實相符 (補強證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據內容)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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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九│對被告所提有利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│  │辯解有無調查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備註:五  對「所得利益」之調查,應確定其圖利之對象及數額,且屬於
          可轉換及可計算之不法利益,以彰顯不法利益之具體犯罪事實
          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