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聲請電信監察工作,以將監察對象之電話用已裝設之專線接至受理執 行單位為原則,如專線不敷使用或無法於受理執行單位實施者,得進 入機房執行。
聲請電信監察工作,以將監察對象之電話用已裝設之專線接至受理執行單 位為原則,如專線不敷使用或無法於受理執行單位實施者,得進入機房執 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