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4:2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10
十  電信機關 (構) 如因機線設備或性能之限制或因機房設於偏遠地區或
    係無人機房或遇假日、夜間等,致協助執行工作或臨時調派人員確有
    困難時,應主動告知執行單位,以免延誤監察時機。因執行電信監察
    致使用戶通訊發生障礙時,得先予中止執行,同時並將引起障礙原因
    告知執行人員或作業通知單位,研商處理。
民國 87 年 11 月 05 日修正
10
  電信機關 (構) 如因機線設備或性能之限制或因機房設於偏遠地區或係無
  人機房或遇假日、夜間等,致協助執行工作或臨時調派人員確有困難時,
  應主動告知執行單位,以免延誤監察時機。因執行電信監察致使用戶通訊
  發生障礙時,得先予中止執行,同時並將引起障礙原因告知執行人員或作
  業通知單位,研商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