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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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/停
檢察官守則 14
十四 (禁止參加政治活動)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。
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修正
14
十四 (禁止參加政治活動)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。
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
6
六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,或從事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事 務或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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