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6
六  案件有期限要點第三十四點各款情形之一者,由研考科會同統計室,
    填具未結案件催辦通知單 (格式如附件二) ,層報首長核閱後通知檢
    察官,促其注意迅速進行,檢察官應於三日內將辦理情形層報首長核
    閱後送研考科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