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4:5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3
三  案件如有期限要點第四十一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,第二項各款之
    視為不遲延情形者,檢察官應隨時注意視為不遲延之原因已否消滅,
    其已消滅者,應依期限要點第四十二點第二項規定進行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