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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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16
十六 主任檢察官對於本組檢察官遲延案件如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已善盡 稽催督導責任,且遲延情形已獲改善者,得從輕或免於懲處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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