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0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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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
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第 6 條
檢察官偵辦第二條第一款、第二款所列案件,經獎勵有案者,其遷調志願 優先考慮。
民國 85 年 02 月 07 日訂定
第 6 條
檢察官偵辦第二條第一款、第二款所列案件,經獎勵有案者,其遷調志願 優先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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