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4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39
三十九  各法院檢察署造報之遲延案件數字,應與統計資料核對相符。
民國 8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
39
三十九  各法院檢察署造報之遲延案件數字,應與統計資料核對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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