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進行中,承辦人員有更易時,應於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人員之姓名, 並記載其接辦日期,承辦書記官欄,應記載現承辦書記官之姓名。
案件進行中,承辦人員有更易時,應於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人員之姓名,並記載其接辦日 期,承辦書記官欄應記載現承辦書記官之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