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3:52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6 條
檢察官、推事辦理刑事案件,於必要時,得商請所在地保安機關、警備機 關協助。
民國 34 年 04 月 10 日訂定
第 6 條
檢察官、推事辦理刑事案件,於必要時得商請所在地保安機關、警備機關協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