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13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9 條
執行強制治療處分之處所,應切實治療,並注意受強制治療處分人之身體
健康。
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79 條
執行強制治療處分之處所,應切實治療,並注意受強制治療處分人之身體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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