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保護管束代監護者,對於受保護管束人,應促其繼續完成治療、心理輔 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,並應注意其心身狀態及其行動與療養。 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代監護者,得轉介適當團體或機構。
以保護管束代監護者,對於受保護管束人,應注意其心身狀態及其行動與療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