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處分人在感化教育期間作業者,應依其成績按月給與勞作金。 前項給與之勞作金,每月得於二分之一範圍內,自由使用,其餘由感化教 育處所代為保管,於出保安處分處所時發還之。
受處分人在感化教育期間作業者,應依其成績按月給與勞作金。 前項給與之勞作金,每月得於二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,其餘由感化教育處所代為保管, 於出保安處分處所時發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