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13:3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13 條
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,應告知遵守之事項。
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13 條
受處分入保安處分處所時,應告知守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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