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1:55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8 條
非經仲裁機構辦理之仲裁事件,其仲裁費用之收取,得準用本規則有關之 規定。
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第 38 條
非經仲裁機構辦理之仲裁事件,其仲裁費用之收取,得準用本規則有關之 規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