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0:5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6 條
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,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。
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第 36 條
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,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