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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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
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民國 81 年 12 月 28 日訂定
第 13 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 總統府公報第五六六一號25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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