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付懲戒律師或原移送懲戒機關、團體,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 者,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
被懲戒律師、移送懲戒之檢察署、主管機關或律師公會,對於律師懲戒委 員會之決議,有不服者,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
被懲戒人、移送懲戒之檢察署、主管機關或律師公會,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,有不 服者,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
被懲戒人或移送懲戒之檢察處,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,有不服者, 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
被懲戒人或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,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,有不服者 ,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