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,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; 章程變更時,亦同。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,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報法務部 備查。
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,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層轉法務部及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 備案;章程有變更時,亦同。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應訂立律師倫理規範,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報請法務部備查。
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,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處層轉法務部核准,並應 報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案;章程有變更時亦同。
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,由所在地地方法院呈由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核 准,並應呈報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官署備案;章程有變更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