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,辦理法律事務。 律師得辦理商標、專利、工商登記、土地登記、移民、就業服務及其他依 法得代理之事務。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,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。
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,得辦理法律事務。 律師得辦理商標、專利、工商登記、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。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,如有違反,應依有關法令處理。
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命令,得在法院執行法定職務並辦理其他法 律文件。 律師依特別法之規定得在軍事或其他審判機關執行職務。
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命令,得在法院執行法定職務並辦理其他法 律文件。 律師依特別法之規定,得在軍事或其他審判機關執行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