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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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律師法 第 100 條
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程序,除本節另有規定外,準用第二節之規定 。
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
第 100 條
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程序,除本節另有規定外,準用第二節之規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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