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: 一、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二、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 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 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 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
調解事件之管轄如左: 一 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二 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 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 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三 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 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
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應向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;其不在同一鄉、鎮 、市居住者,依左列規定行之: 一、民事事件得向他造住所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得向他造住所、居 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。 二、經兩造同意,得由任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居住者,應向本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其不在同一鄉鎮者,依左列 規定行之: 一 民事得向他造住所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得向他造住所、居所所在地 ,或犯罪地之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。 二 經兩造同意得由任一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居住者,應向本鄉鎮聲請調解,其不在同一鄉鎮者,依左列規定行之: 一 民事得由被聲請人所在地,刑事得由犯罪地之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。 二 經兩造同意得由任一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