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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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仲裁法 第 55 條
為推展仲裁業務、疏減訟源,政府對於仲裁機構得予補助。
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修正
第 55 條
為推展仲裁業務、疏減訟源,政府對於仲裁機構得予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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