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22:0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8
八  參訪人員之採訪、拍攝或錄影之對象,以本所業務、設施或職員為限
    ,不得以特定收容人為對象;但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,且經收
    容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8
八  參訪人員之採訪、拍攝或錄影之對象,以本所業務、設施或職員為限
    ,不得以特定收容人為對象;但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,且經收
    容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